吉建管〔2024〕8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長春新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統一大市場部署,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優化工程招標投標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等文件要求,決定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常態化動態核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一)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業企業全部資質。
(二)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進行信息登記的入吉建筑業企業相關單項資質。
二、核查標準
(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按照《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要求核查注冊建造師人數。
(二)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核查一級資質注冊建造師人數。
(三)其他資質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最低等級核查注冊建造師人數。
三、核查方式
(一)省內建筑業企業單項資質的注冊建造師人數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省監管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3個月內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省監管平臺”取消標注。企業整改期滿后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依法做出降級或撤銷處理,并予以公告。
(二)入吉建筑業企業,應在“省監管平臺”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同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單項資質和注冊人員信息,對注冊建造師人數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不予登記;對已經登記的建筑業企業,在“省監管平臺”上標注“資質異?!?/span>,直至企業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內注冊建造師人數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后取消標注。
四、核查結果運用
(一)在“省監管平臺”標注“資質異常”期間,不得應用異常資質在我省承攬新的工程,省內的建筑業企業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變更等業務。
(二)建設單位在選擇建筑業企業作為施工單位時,應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主動查詢“省監管平臺”公開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狀態,選用資質狀態正常的企業。
(三)各地住建部門應將“資質異常”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日常監管中重點抽查該類企業承建的在建工程項目人員履職及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情況。
五、其他事項
(一)建筑業企業經審批獲得資質后,應當持續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不得隨意抽離注冊人員,應當保證企業在承攬工程過程中具備規定標準的專業技術力量。
(二)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擬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廳建筑管理處。
(三)住建部關于資質動態核查的文件規定出臺后,具體核查內容和標準按最新文件進行調整。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