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城鎮〔2024〕4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招標人要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關鍵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等決策機制,在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人代表選派、異議處理、評定分離等關鍵事項中嚴格履行有關決策程序。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及時糾正違反招標投標相關制度規定的行為。
二、優選代理督促履約。招標人可充分運用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綜合考慮業績、專業能力、人員配備等因素,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應根據代理合同委托內容,督促代理機構依法履約,發現有充當“黃牛掮客”、串通投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成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映。
三、規范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明確招標需求,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等方式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招標人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款。鼓勵招標人提前公示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項目的招標文件。
四、依法組織開標評標。招標人應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并按照程序組織開標評標活動。招標人應當選派責任心強,熟悉招標投標業務知識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不得發表傾向性的意見建議,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違反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五、及時依規處理異議。招標人是異議處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及時做好招標投標活動中異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暢通異議渠道,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在法定時限內依法依規處理異議并及時將答復送達異議人。招標人不得故意拖延、敷衍,無故回避實質性答復,未作出答復前,應當依法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六、落實評標信息公開。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業秘密內容外,著重將專家評分、復評結果、中標結果等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暗箱操作,促進陽光交易。采用“評定分離”的,鼓勵招標人將推薦中標人的相關信息公開。
七、強化責任落實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督促招標人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發現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處理,將處理結果或者處罰決定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并函告其上級主管部門;涉嫌違紀或者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紀依法處理。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9月9日